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xpt5 > 玄幻 > 洪荒,道祖义子,玄门大师兄 > 第36章 鏖战蓬莱(一)

洪荒,道祖义子,玄门大师兄 第36章 鏖战蓬莱(一)

作者:喝酒的老鬼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4-06-07 09:24:25 来源:书海阁

谁也不知道帝俊太一和昊天究竟谈了些什么…

帝俊和太一心中知晓,争霸洪荒已然不是最终的目的,证道混元,成就混元大罗金仙,历经无量量劫不灭才是二人所向往的。

否则,即便是成就天帝之位,无上尊崇,也不过是砧板上的鱼肉罢了。

此刻,妖族已然绑在了昊天的战船之上,未来洪荒的顶尖大能已有四位。

昊天还在不断的思索着,天道六圣之中,老子无为,最是顺应天道;元始极好颜面,以盘古正宗自居;准提接引二人将西方复兴视若生命。

这四人想要拉拢,倒是有些艰难,老子的意见对于元始极为重要,准提接引在紫霄宫中不要面皮才借来的圣位。

要策反这四个,太难了,天道六圣的破绽还得在通天和女娲身上找突破口。

通天乃是封神之战的关键,以截教为因,使得通天欠下因果。

女娲创造人族,乃是未来人道出世之关键,更是要拉拢这尊圣人,此为重中之重。

尚在思虑中的昊天,暂时确定了未来行事的大概。

随后不再考虑,来到了青云观的后殿之内。

此殿足足有着百余道禁制,皆为隔绝天机,上面甚至足足有着万份大道功德。

殿内,瑶池正在守着乾坤鼎,自从二人入得准圣之境后,炼制先天灵宝已然不是难事,即便是极品先天灵宝,亦然可轻松炼制。

之前炼制的阳阳双印,乃是有着四十一道先天禁制的先天灵宝。

此番炼制的灵宝,足足有着四十五道禁制的法宝-蟠龙玉簪。

在道祖二次讲道之后的几百年内,瑶池便是与昊天开始炼制了这道灵宝。

许是因为昊天和瑶池炼制的灵宝所用材料,均是含有自身道源的部分。

灵宝出世后,不怎么需要炼化禁制便可使用,且万般得心应手,倒是有些清奇。

昊天在此三千年内,便打算炼制出足够支持自己斩尸的灵宝,在道祖三讲前,昊天是可以再斩去一尸。

至于所斩的善尸,昊天道人与紫珊道人,被昊天留在了紫霄宫内,为鸿钧添茶倒水,做一童子侍奉左右。

另一边,此刻东王公已然找到了蓬莱,方丈,瀛洲三岛。

东王公直接在此闭关千载,欲要突破大罗金仙大圆满之境。

千年后,一股名为仙庭的势力崛起于洪荒之中。

仙庭之主正是东王公,以蓬莱三仙岛为大本营,建立仙庭,招收大量手下,一时之间倒是风光无限。

而帝俊和太一也是在洪荒之中,先后收服了众多的妖族高手后,又开始向同为妖族的伏羲女娲,以及鲲鹏伸出了橄榄枝。

伏羲本就一心向着妖族,很快就答应了帝俊,加入了妖族,而女娲天性不喜争斗,倒是并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

而鲲鹏直接提出来了自己的条件,便是要帝俊和太一一起出手对付红云。

紫霄宫蒲团一事,鲲鹏一直认为红云让座是自己失去座位的导火索。

对此,帝俊和太一倒是很爽快的答应了。

此后,妖族倒是大体建立了起来。

几百年后,洪荒生灵在仙庭的压迫之下,怨声载道。

仙庭的高层倒是可以在仙岛修行,过得倒还舒心。

可是修为尚在太乙金仙以及初入大罗金仙的那一批人,到处打着仙庭的名号,抢夺他人灵脉,法器,只顾着自己的利益,完全违背了洪荒秩序。

帝俊和太一欲要立天庭,掌管众生,推翻仙庭。

数百年内都是不断地拉拢大能,招兵买马。

因为东王公离心离德,很多大能都是敢怒不敢言,对于仙庭的怨念不是一般的大。

不少的大能都是愿意以帝俊太一为首,共同推翻仙庭的统治。

数百年内,竟有不下百位大罗金仙愿意共伐仙庭。

其中白泽,计蒙,商羊,九婴,英招等妖族大能,更是已经处于大罗金仙中期之境,即便是距离后期也是仅剩一步之遥的存在。

洪荒之中,岁月飞转。

此刻,东王公与其手下齐聚蓬莱,载歌载舞,浑然不知危机已经悄然而至。

然而下一刻,一声钟鸣响起,整个蓬莱具为一颤。

在场的大能瞬间便是反应过来,这是太一伴生至宝混沌钟的钟威能,定然是帝俊太一前来。

东王公祭出龙头拐杖,带着手下一众大罗怒气冲冲走出殿门。

虚空之中,两方势力泾渭分明。

帝俊一方显然是有备而来,百万妖兵煞气冲天,只是大罗之境,便是不下百位。

仙庭虽然是被迫应战,但是不过须弥之间,东王公身后也是聚集了百位大罗金仙。

虽然双方的大罗金仙基本上都是初期,但是洪荒历经龙汉初劫,以及道魔大劫,除去紫霄宫红尘三千客,这方阵容可以说是聚集了洪荒八成以上的大罗金仙。

虚空之外,众多生灵此刻也是暗中关注着这里,大战一触即发…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