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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 第二百五十八章 家国大事

作者:品涩居士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6-29 16:07:57 来源:书海阁

于冯家而言,小七订婚乃是头等大事,万万疏忽不得。冯沈氏“押”着冯居庸忙里忙外,事无巨细地监督着,一切安排的井井有条,充分体现了“人生价值”。

眼见着到了五月底,冯居庸念叨着要返回上饶,被冯沈氏噼里啪啦说了一通,“勒令”其好好在汴京城呆着,正好多“训练训练”战狼突击队,好扈卫七郎周全。

冯居庸素来不喜交际,在武事方面倒很是上心,再者可与贾小春、陈亮切蹉武技,勉强压住了思乡之情,至于“训练”,倒莫若说是他跟着贾小春学习。

乱世若想护得家人周全,手上必须有武装力量。

“禁甲不禁兵”,蓄养一定规模的家丁和私兵有时候都没有事情,但是却不能私藏甲胄。

所谓“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一件甲胄可以抵三把弓箭,而私藏甲胄是需要被抄家灭族的。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或许大不相同,但是对于私藏甲胄来说,都是格杀勿论。因为菜刀以及锄具都是百姓必须的用品,家里有这些东西自然是非常正常的,但是若是有了甲胄,不用审判直接就可以就地斩杀。

《昌律疏议》里规定,私自藏有一领甲胄和三张弩机的,就要流放两千里了;私自藏有三领甲胄和五张弩机的,就可以直接判绞刑了。私藏者有罪,私自生产的更是罪加一等。就算捡到的,超过三十天内不送官的,也就和私藏者同罪。

定太祖常威下过一条禁令:“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禁的同样也是制式武器,而熙宁初年的《畿县保甲条制》可以证明:“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至于“弓、箭、刀、剑、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听有”。也就是说,民间私人是可以合法持有弓箭、刀、剑、楯、短矛等民用武器。

这个时代,终究还是冷兵器占主导。可以合法持有利器,便可组织有力的护卫力量。“私兵”这档子事,朝廷并没有明文禁止,有权有势者尽皆有之。

冯家这二年发展迅猛,真真是不差钱的,更何况冯过也是生财有道,足够蓄养一批武装人员。

到汴京后,他便让贾小春去考核、招募人手进“战狼突击队”,标准很简单——能吃苦耐劳的贫困家庭出身的青少年。

这段日子里,贾小春已是招了百来人,全部由冯一领着在城外购置的庄院训练。

这些事冯居庸倒是极为热衷,正好可以“大施拳脚”脚。

而冯辸则被安排进了开封县学进学。呵呵,好武厌文的冯家小九在兄长、陈亮等治学强者的诸般“关怀”之下,实实在在体验着“生无可恋”。

至于冯迅,有资南嘉、董小宛、方兰芝这些个姐姐(嫂子)呵护宠爱着,如鱼游大海般欢快愉悦。

而太后老佛爷……咳,冯沈氏时常去拜会资夫人、辛夫人、费夫人,融入圈子那叫一个迅速。嗯,恰好接过了弟弟沈致信“管家”一职。是暂时接管,沈致信回上饶定聘,大抵八月末回来。甥舅相差一岁,倒是更小的冯过抢了先。

冯过毋须去理会这些事,好似局外人般,该上值的照样上值。

蔡京被贬在翰林院并未掀起多大波澜,又或是大家伙有意避谈此事。其实,首辅去职这等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难免又要掀起新一轮的权利纷争。朝堂之上,何尝不是江湖之中?!

这期间,另一件事颇受士人关注,那便是郑侠去世。

郑侠字介夫,福建福清人,自号“大庆居士”、“一拂居士”,一生虽未居高位,但以其赤胆忠君之心,冒死直谏,反对王安石变法,致使安石罢相,新法一度而废。

北宋嘉佑四年,郑侠的父亲郑翚任江宁酒税监。由于父亲官卑职小,清廉正直,郑侠的弟妹又多,家庭生活是十分清贫的。郑侠的唯一出路就是矢志攻读,苦学成名。他曾赋诗道:“漏随书卷尽,春逐酒瓶开。”这正是他勤学生涯的写照。至治平二年,郑侠到父亲任所,读书于清凉寺。是时王安石为江宁知府,素闻其才华出众,对他十分重视。不但邀请他相见,给予嘉勉慰藉,勉励他成为良材国士,还派学生杨骥到清凉寺陪伴郑侠读书。

王安石任首辅后实行变法。他立即提升郑侠为光州司法参军,主管光州的民、刑案件,凡是光州所有疑案,一经郑侠审讯清楚上报。王安石全部按照郑侠的要求给予批复,郑侠感激地把王安石当作知己,一心要竭智尽忠,为国为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报答王安石的知遇之恩。

郑侠目睹新法的弊端,不同意施行新法,就以不熟悉新法为借口婉辞拒绝。他曾多次谒见王安石,王安石向他查询所见所闻,他直陈王安石的青莆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以及在边境发动战争诸事在各州县施行过程中给人民造成扰害的弊端。王安石没有回答,语不投机半句多,郑侠离开后就不再去见他,但是依然屡次寄书信给王安石,陈述新法给人民造成的危害,希望他改弦更张。政见的歧异使得郑侠被贬为京城安上门的监门小吏。当时市易法公布,小民商贩皆以为苦,那些挑水、理发,卖粥、卖茶的小商小贩,不交税钱就不能营业。税收层层加码,有的货物税钱超过了本钱,小商贩甚至于以死抗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郑侠通过黎东美一一陈述,得到王安石的部分采纳,如小商小贩免征税,商人征税太重的,减税十分之七,其他则不予理会。郑侠不以自己官职低微为意,同样忠于职守、亲临城门巡查。

斯时因干旱赤地千里,人民无以为生,常常是风起沙飞,天昏地暗,百姓扶老携幼,疲夫羸老塞道,忧愁困苦,身无完衣。各地地方官吏催逼灾民交还青苗法所贷本息,饥民情况好的买麦麸吃,差的只能以草根木实充饥,还要被加上锁械刑具负瓦揭木,卖产以偿还官钱,饥民离乡逃走的,不绝于道。

郑侠遂画成《流民图》,写成《论新法进流民图疏》,请求朝廷罢除新法。疏称:“但经眼目,已可涕泣,而况有甚于此者乎?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

明宗皇帝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寝不能寐。翌日,下令开封府发放免行钱,三司使查察市易法,司农发放常平仓粮,三卫上报熙河用兵之事,诸路上报人民流散原因,青苗、免役法暂停追索,方田,保甲法一起罢除,共采取了十八条措施。民间欢呼相贺,皇帝又下《责躬诏》,求直言。恰巧,三日后大雨,远近沾洽。辅政大臣入内祝贺,皇帝把郑侠所进的流民图及奏疏拿给他们看,同时责备他们的错误作法,下皆二拜以谢罪。

王安石只好上表请求去职。

吕惠卿继任首辅后,将郑侠流放到英州。郑侠到贬所之后,住在一所将倒塌的僧屋中,英州人不分贫富贵贱都十分钦敬他,让子弟跟随他读书,为他建房居住。

后郑侠数度起复、贬谪,终被蔡京列为“元佑党”第十五名。

在冯过看来,郑侠其人耿介绝俗,名高天下,情系生民,以民为本,关心弱体群体利益,为小民奔走呼号,不诱于利禄,不动于私情,虽屡遭打击,而矢志不移。虽官卑职小,而能以俭素清廉自持,可谓是:“谏草累千言,终信丹青能悟主;归装唯一拂,始知琴鹤也妨人。”

王安石非恶人,郑侠亦非歹辈,二人反目皆因政见不同所致,说到底还是这个时代造就的恶果。

另外还有一件大事,即毁元佑党人碑。又诏:“应元佑及元符末系籍人等,迁谪累年,已定惩戒,可复仕籍,许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毁,如外处有奸党石刻,亦令除毁。今后更不许以前事弹纠,常令御史台觉察,违者劾奏。”

而后大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应见贬责命官,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官员犯徒罪以下,依条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者,许于刑部投状,本部具元犯因依闻奏,未断者,并仰依令赦原减。又诏:“已降指挥除毁元佑奸党石刻,及与系籍人叙复注拟差遣,深虑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张熙、丰善政,苟害继述,必置典刑。”

内阁奉旨叙复元佑党籍曾任宰臣、执政官刘挚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十九人,文臣馀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选人吕谅卿等六十七人。

说来也妙,立碑的人希望碑上的人都被斩尽杀绝,永志耻辱。而碑上人的后代却以碑上有自己祖宗的名字为荣,在原碑被毁后,还重新摹刻以为显荣。

碑既毁,却不代表尽捐前嫌,新旧党争依旧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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