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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红楼结婚就变强 第145章 拾金不昧反被诬

作者:幕与倾心 分类:武侠 更新时间:2024-06-07 12:39:24 来源:书海阁

元代中期,有一位牛人叫聂以道,他是江西吉水人。聂以道的伯父是南宋学者、诗人,受伯父的影响,聂以道读书勤奋,学识渊博,有胆识,有文笔,有品行,做官公正廉明,两袖清风,他也因此进入《循吏传》。

元仁宗延佑(公元1314年—1320年)年间,被任命为广西帅府副官。曾在地方叛乱的情况下,单骑进入叛将营寨,安抚劝导,不费一兵一卒,平定了叛乱。

早些年,聂以道曾做过道州路江华县县令,在这一时期,他曾断过捡钱还钱的案子,堪称绝妙,对今天仍有启发或者借鉴意义。

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个案子。

有一位农夫,大早上去街市买菜,去街市的路上,他捡到一笔钱。当时,天还没有完全明亮,他也看不清有多少钱,就找了个地方藏起来。天亮以后,他看到了这笔钱足足有十五贯。这些钱,对于农夫来说,不是小数目。

忽然富了,农夫很高兴,就拿出五贯钱,到集市上买了三贯钱的肉,又买了两贯钱的米。然后他把米和肉放在担子里,也不买其他菜,直接回家了。

其实,农夫本来只想买点青菜,因为他身上没多少钱。现在有钱了,自然要买肉吃,毕竟一年到头,他和老母亲也吃不上两回肉。

回到家中,母亲看到农夫没买菜,就问他怎么回事。农夫从担子里拿出米和肉,说自己捡到了一大笔钱,就没买青菜,买了肉和米,要和母亲吃顿大餐。

本以为母亲会很高兴,不料母亲大怒,拿着拐杖指着农夫,说道:你这是在骗我啊!就算有人丢了钱,也不过三五贯钱而已,哪有人会丢十五贯钱?丢了这么多,人家该多着急啊!我看你不是捡到了钱,恐怕是去偷了钱,或者是去抢了钱吧!

农夫否认,说这就是自己捡到的钱,自己没有偷更没有抢。

母亲怒气不消,说:如果真是你捡到的钱,那你就还给人家,别让人家等着急了。这笔钱可不少,可能是人家的救命钱啊!

母亲说了之后,农夫想了一会儿,他舍不得。是啊,平时辛辛苦苦,一年到头也挣不到半贯钱,现在突然有了十五贯(买了米和肉还剩十贯),足够自己潇洒生活几年了,怎么能还回去呢?换谁谁也舍不得。

母亲又说了一遍,催促着农夫去还钱,但农夫还是不肯。

母亲气得哭了,说:你如果不去还钱,我就去官府告你了!从今以后,咱们也不再是母子,断了关系吧!

农夫终于说话了,不情愿地问:这是我捡到的钱啊,上哪儿去还给人家?

母亲说:你在哪里捡到的钱,就去原处等待,丢钱的人自然会去找,到时候看到失主,就把钱还给他,如此就可以了。

看到农夫没动静,母亲又说:你不要恨我,我们家一辈子也没有这么多钱来买米和肉吃,现在突然买了这么多,还不是自己的钱,会有祸事的。做人,要清清白白,宁可穷得饿死,也不能做这等事。咱们虽然穷,但要有志气!

农夫终于被说动了,带着剩下的十贯钱以及米和肉,来到了捡钱的地方,等待失主。

过了一会儿,果然有人来找钱,农夫仔细一看,居然是同村的人。农夫看他在找东西,问他找什么,村人说找钱。农夫一听,也不问他丢了多少钱,什么样,立马就说:你丢的钱被我捡到了,现在还给你。五贯被我买了米和肉,也都在这里。

农夫给了村人钱后,准备离开。

这时候,一些围观者看到村人拿到了钱,纷纷要来分钱,说见者有份。村人不高兴,说:我丢了三十贯钱,现在连钱到米和肉,也只有十五贯,只有一半,还剩下一半没找到呢,你们来起什么哄?

农夫听到这里,顿时不高兴了,就说:我捡到的钱是十五贯,你丢了的钱是三十贯,那就说明,这些钱不是你丢的。赶紧还给我,你去别的地方找钱去。

村人当然不肯,心里知道不是自己的钱,但还是不肯还给农夫,觉得拿一点就能减少一些损失。

农夫看他不肯,就拉着他去县衙,一起找县令大人说法。

这个县令,就是聂以道。聂县令听两人争吵不断,就问谁是失主,谁是捡钱的人,农夫说了后,聂县令就问他,到底怎么回事。

农夫就说:我早上去买菜 ,捡到了十五贯钱,自己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一心见财起意,就没想过还给失主,拿了钱买了三贯钱的肉,两贯钱的米。回家之后,母亲知道了情况,逼着我把钱、肉和米还给失主。正好村人来找钱,我一时没想太多,直接把东西都给了他。没想到,他又说他丢了三十贯钱,我觉得我捡到的钱不是他的,就问他要,他却不肯给我。

聂县令看村人抓着钱不肯放,认为他确实丢了钱。莫非,是农夫在撒谎?聂县令很谨慎,他派人把农夫母亲悄悄喊来,私底下问了,老太太的说辞与农夫相同。

如此看来,农夫没有撒谎,他确实捡到了钱,也确实只有十五贯,他没有还一半留一半。那么,这个案子看起来就只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村人没有丢钱,他不过是想骗农夫捡到的钱;第二,村人确实丢钱了,也确实是三十贯,但农夫捡到的十五贯不是他丢的钱。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村人丢了钱,只有十五贯,但他贪心不足,想要讹诈农夫更多的钱,所以才说丢了三十贯钱。不过,从当时情况来看,农夫还了钱之后,村人没有问他要其余的钱,所以这种情况不存在。

不管怎么看,农夫没有问题,村人有问题,他可能没丢钱,也可能丢了钱,但不管哪一种,都和农夫捡到的十五贯钱没关系。

于是,聂县令判定如下:农夫捡到十五贯钱,村人丢失三十贯钱,二者都是事实。既然如此,说明农夫捡到的十五贯钱,并非村人所丢。农夫在捡钱处等了许久,也没有其他人来要钱,这就说明,农夫捡到的十五贯钱,是老天爷给他的,让他去孝敬母亲的,也是老天爷给他母亲养老的钱。

聂县令让村人把十贯钱和米、肉都交出来,还给农夫,然后让农夫和老母回家了。

聂县令又对村人说:你说你丢了三十贯钱,可人家捡到的却是十五贯钱,说明你的钱丢在了别的地方,你再去找找吧。

满县的人听说这件事后,没有不拍手称赞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称赞聂县令的判定,是因为这样的判定最人性化。首先,这样可以避免有人冒充失主;其次,这样可以防止失主恶意敲诈,比如别人捡到1两银子,他却说丢了5两银子,难道还要人家补给他四两吗?

那么,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呢?就是拾金不昧的人,的确捡到了5两银子,但又故意只还给失主3两银子呢?

一般来说不可能,因为如果捡钱的人贪钱,那就不会还钱了,他完全可以全部留下,也可以拿走部分,其他丢下。如果拿了一半又还给失主,贪财又图名,那就太容易出事了。

事实上,直到今天,依然有这样的案例。

这几年,一直有类似的案子。有人捡到钱包,原封不动还给失主,失主却说钱不对,逼着人家把剩下的钱交出来。

比如有人捡到钱包,里面有一万块钱,还给失主后,失主非说有五万块钱,让人家把剩下的四万块交出来。这样的案例,到底该怎么处理?不妨借鉴聂以道的做法。既然你说原有五万,人家又只捡到一万,说明这一万不是你的钱。

当然,现实中什么人都有,还应该以调查和事实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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