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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启示 第86章 双标,利益的作祟

作者:苍柳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6-07 13:27:46 来源:书海阁

世间之事,皆是来源于利益。无利不起早,想要做某件事或者参与到某项事情当中,一定会有利益的存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只有给予的利够不够诱人。

利益的多寡,是很多人评判一件事情好坏、善恶、是非的重要因素。有利益或者利益很大,则偏向于某个人;没有利益或者利益很小,则针对于某个人。很多时候,对他人或事情的评判,都是利益在作祟。

一个人对同样一件事的评判,只要做的对象不同,出现的结果就不同。比如爸爸带着两个孩子去玩,儿子想要吃汉堡,就批评那是垃圾食品不要乱花钱;女儿想要吃汉堡,就屁颠屁颠跑去买来给她吃。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双标。所谓双标,就是双重标准的简称,指的是对同一性质的事情,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利益等原因做出完全不同或完全相反的判断或行为,或者对同一事情的不同阶段产生不同的评判。

比如有些恋爱中的男女,女孩要求男孩陪自己逛街时,男孩认为那是浪费时间,甚至还会花冤枉钱;当男孩要求女孩陪自己逛街时,就会说逛街和购物是必须,如果女孩有意见,则会被说不重视他或不爱他。

这种按照自己的喜好或利益来做某件事或者判断某件事的行为,就是双标。如果是别人的要求,他可能会损失一些时间或者金钱,这让他利益受损,所以他就会对该事情做出不好的判断,进而阻止事情的发生。

如果是别人提出的要求,他会从中获得某些利益,他就会认为这是合理的,别人必须尊重他的意见。同时,他也会千方百计地促成该事情的发生。如果别人反对这件事情,则会被冠上不明是非、不懂情理。

说到底,双标的出现是人的问题,是个人对事情判断的主观性,带有强烈的个人喜好和情感色彩。本来同一件事,本质和结果都是一样。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会因为做的人不同,评判就应该发生变化。

强盗杀人,是作恶;普通人杀人,是作恶;官员杀人,也是作恶;圣贤杀人,同样还是作恶。不能因为强盗是坏人,他杀人是作恶;官员是强人,就不是作恶;圣贤是高人,就否认他们是作恶。

同一性质的事,判断标准应该是一样的。希特勒、东条英机杀人,他们是屠夫;铁木真屠城,同样也是屠夫。不能因为有些人崇拜铁木真,就把他当成英雄。那希特勒屠杀犹太资本,是不是也是英雄呢?

或许世界齐一后,所有人都成为一家,不再有彼此的区别,所有的错事都只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没有了是非对错,没有了利益纠葛,那么对他们过往行为评判的标准就没有差别,都是大同世界的标准。

然而,有喜好、情感、种族、国家等利益的纠缠,就会产生不同的标准。人是自私的,总会为自己的利益而煞费苦心,做事的方向都偏向于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而做不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

双标这种行为,是人际交往中一种极其常见的行为。谁不想给自己多争取好处,谁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但是,双标行为会给人一种不公平、不尊重的感觉,让人反感和不配合,甚至产生对抗的情绪。

双标人格,其实就是利己主义,当某件事或行为人没有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没有冒犯到自己的喜好时,他们就严于律人,要求别人必须遵从道德或既定的规则,保证事情能客观反应结果,实现公平公正。

可一旦事情或行为人的过程或结果冒犯到他的喜好,或触及到他的利益,甚至会给他带来损失时,他便会换一副嘴脸,以宽容对自己,把屎盆子扣在别人头上,完全忽视一切原则,只是保护他自己的利益。

双标,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作祟,如果没有利益的存在,都是与己无关的事,谁又会抛弃原则、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得罪人呢?双标的人,其实知道自己的评判和作为违背了客观存在,奈何利益为先的私心,让他们情愿被人诟病,也要为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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