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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遇见神 第445章 冯氏新政(下)

作者:班门弄茶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04-12 14:27:41 来源:书海阁

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借他人之口提出:民以食为天。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食物在生命需要要素中排第一位。

什么是食物?简而言之就两类:谷、麦、粟、黍等植物果实;猪、羊、马、牛等动物身体。

前者主要来自农耕民族,后者在游牧民族里是主流。

这两类食物来源都有一个共同先决条件:土地。

农耕民族在土地上耕作、收获、繁衍;游牧民族在草场里放牧、生息。

所以,自古以来,土地政策是国家政策的基础和根本。

东汉时期,人口最高峰时是6500万人。

而经过东汉末年动乱、魏蜀吴三国征战,人口数减至1600万人。

这也就意味着大量土地荒芜,成为无主土地。

北方游牧民族杀到中原,建立政权时,他们的将士是没有工资奖金的,连马匹、武器、粮食都得自备。

将士的收成全部来自于抢掠分配。

拓跋鲜卑建立的魏国也不例外。

他们的军队自由屠杀,抢掠浮财,掳获俘虏;把攻占的城池,按照传统规则分配给本族人。

这个时候,一流世家“衣冠南渡”,几乎跑光了,留在北方的二流士族为了保护自家不受劫掠,纷纷建立坞堡。

坞堡就是将村落建成高墙包围的巨大四合院,四面院屋大门统一朝向中央天井,背天井那面没有门,只开小窗,用来放箭或以长枪长戟挑刺杀敌。

坞堡里住着世家大族、本地农人、招募来的流民(称“包荫户”)。

坞堡日常派农人外出劳作,随时准备坚壁清野;外敌来袭时,全部躲进坞堡,拿起武器拒敌。

被拓跋焘灭族的清河崔氏、范阳卢氏、河东柳氏、太原郭氏……都是这样发展壮大的世家。

外族攻入中原后,南迁一流世家空出来的土地,大多数被这些坞堡主人霸占。

他们手头没有地契,但实际掌控着大量无主土地,招募流民种地。

因为修筑坞堡是普遍现象,坞堡主人及其庇护的人口基数巨大,外侵民族若是打算抢一把就走,那就犯不着啃坞堡这种难啃骨头,在坞堡耗费战力、时间,不如去抢容易攻打的对象;

外侵民族若是有长远打算,准备建国立统,那更不该针对坞堡,对他们过度使用武力。

因为,他们是社会中间阶层,对组成国家、发展经济很重要。

这种坞堡治理体系,被称为“宗主督护制”。

宗主督护制对鲜卑统治者来说,有点像刺猬:想咬它一口,却无从下嘴;若彻底整死它,费事且无肉。

游牧民族进入中原,本来就是采用民族分治政策,即胡人有胡人地盘,汉人有汉人地盘。

胡人对汉人的统治,主要体现在征收土地税。

但土地掌握在乡村坞堡主人手上,少报、瞒报土地数量那是家常便饭。

胡人治理体系,很长时间都无法从土地上获得巨额利益。

北魏立国时间既久后,也和历史上各朝各代一样,面临着一个严重问题:土地兼并严重,国家税收递减,社会到处都有动乱种子。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冯太后推行三长制的同时,也让孙儿皇帝发出诏书,集思广益,征求解决土地难题的国策。

这时,一个名叫李安世的臣子上奏提出了“均田策”。

均田策的主要内容是:

1.利用三长制的架构和官吏,开展清理坞堡地主土地。

具体办法是:坞堡地主的实控土地,有前朝契书的,承认其所有权,换发新朝地契;拿不出地契的土地,一律收归朝廷。

朝廷将收回的无主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田,按照一定标准分给农户。

农人年满15岁,不分男女都可授予露田。丁男40亩、丁女20亩;

传统种麻的地方,另分麻田男10亩/女5亩。

种桑养蚕区域,按20亩桑田/男丁另外授予桑田。

奴、婢也可以享受分得均田。数量与自由农户相当。

有耕牛的农户,按30亩/头牛标准,额外分给土地。一户限120亩牛田。即:无论养多少头牛,最多按四头牛分受牛田。

每家农户,分宅田3亩。

农户所受露田、麻田,不许买卖,死后归还朝廷。

所受桑田、宅田,成为私产,可以买卖、赠送、继承。

李安世提出的“均田策”,还包含着赋税制度,即后世所谓的“租调制”。

租就是主粮田地租金,调是指桑、麻田地租金。

“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户,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二石,调布或帛一匹。

男丁每年服徭役20天。不愿出劳力可以用粟、布、帛抵算。抵算价格按市场价。

“均田令”核心是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分发、租借给农户使用。是一种国土私租制度。

但它却包含了“私有土地(财产)”概念。

其一,收归国有的是无主耕地和荒地,有主土地的私权也得到确认。这点具有划时代意义。其二,分配给农户的桑田、麻田可以买卖、继承。这也是土地私有概念。

冯氏土地新政,与过去朝代的土地政策有明显区别。

商鞅变法以来的土地改革,其前提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土地,全是国王(皇帝)的财产;官员,都是国王(皇帝)的奴才。

这时候的国号是“太和”,因此李安世提出的均田策,经冯太后掌控的魏国颁布、推行,被称为“太和均田令”。

太和均田令,包含了以法律形式保护私有财产的尝试。

不过,因为儒家思想对统治者最有利,成为历朝历代治国圭臬,“保护私有财产”的概念,永远也没有上升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程度。

儒家思想提倡: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连命都不是自己的,更遑论私有财产了。

所以,《竹书纪年》记载的古代历史真相是: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也。

但正统史官、民间史家都属儒教,他们所着书立说都试图证明:天下社稷,有德者居之。有德伐无道,不可谓弑君。

按照儒家逻辑,不难得到推论:天下都是君王的。而君王无道时,有德者可伐之。

——那么,政权随时可能被颠覆,江山随时可能被篡夺。

因为判断有德还是无德的标准,掌握在手执屠刀、战至最后的胜利者手里。

在这样的思想、理论闭环里,天下永不得安宁,私有财产也就永远没有保障了。

冯太后这位伟大女子,首次肯定、推行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也颁布了相应法律制度。

可惜后世的君主并不接受这点。他们更赞成自己可随心所欲、支配天下财物的制度。

土地公有也就成为土地死结。

历朝历代“公器私用”的表现形式,就一直具有权力公器私用和土地(财产)公器私用两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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