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xpt5 > 历史 > 莲花岛 > 第96章 水晶棺

莲花岛 第96章 水晶棺

作者:喜欢落葵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5-01 14:49:07 来源:书海阁

他控制着法宝幻化成一个墓室,来诱惑着其他修士进来,再从他们中间挑选上佳的修炼资质他在进行夺舍,然而连续两次尝试都以失败告终,最终导致他的神魂遭受重创。无奈之下,他只得躲藏进这座水晶棺内,寻求修养恢复的机会。

对于那些未能通过考验的人来说,他们无一例外都会被墙壁上的神秘图案吸引,并逐渐陷入其中无法自拔。即使你刻意不去注视那些图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你还是会不自觉地被其诱惑。在短短七天之内,如果不能从图案中逃脱,这些人将会成为这个法宝的养分,同时也能帮助那位尊者修复受损的魂体。

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个地方竟然逐渐形成了一个天然阵法。这个意外的变化使得他在接下来的上千余年时间里无法继续修复自己的神魂,反而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神魂不断受到削弱。如今,他的神魂已被莲婉茹彻底吞噬。

莲婉茹也从中知如何解救被困的沈丘月和秦柏莫。只要她能将水晶棺认主,就能顺利救出两人。然而,莲婉茹对这件法宝吞噬修士的行为深感厌恶,因此不愿将其认主,只能问小白有没有其它的办法。

小白伸出它细而短的小手在脑袋上挠了挠这才说道“主人你让人家先想想。”

小空对着小白人性化地翻了个白眼,这才说道:“主人,我觉得吧,这个法宝是空间,要不你试试混沌空间能不能把它给吸收炼化掉?”

“不行!”莲婉茹果断拒绝小空的提议,现在不行,秦师兄和沈道友还被困在图案里,她不能冒这个风险。

小白连忙劝道:“主人,要不你先把它认主,等救出他们两人后,你再解除认主,虽然有些麻烦,但那也是没办法的呀!”

小白顿了顿又说道:“还有这水晶棺,主人先不要收进空间,直接收进储物戒就可以。人家也不知道能不能炼化,或者一收进空间就直接和空间融合,这些人家的记忆里都没有。现在主人你在秘境里历练,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不定性的事,人家觉得主人你还是以安全为主。”

莲婉茹想了最后也只能无奈的先把水晶棺主,等莲婉茹认主后她的眉头都紧锁在一起。

因为那图案根本不是人刻画,那上面的每一幅图案都代表着一个魂魄也就是一条生命。只要你经过那条甬道,心性不够坚定,或者不小心多看几眼那些图案就会被吸进去。

就在这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那原本还散发着幽冷气息的水晶棺竟在一瞬间缩小到手掌般大小,并快速飞落到莲婉茹手中。与此同时,随着水晶棺的收起,下方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凹槽,而凹槽内正摆放着一个精致的玉盒。

由于楚天洋在莲婉茹进入秘境之前,曾向她详细讲述过许多可能遇到的情况以及应对方法,所以她心中不禁产生疑虑:“这水晶棺的原主人绝非善类,怎么可能将什么珍贵的天材地宝的就这样轻易地暴露在外?”

其实吧!在莲婉茹吞噬了水晶棺原主人的魂魄之后,并没有接收到任何关于那个玉盒的信息。这让她感到十分困惑,毕竟按照常理来说,她本应能够获得原主人的全部记忆,但现在却唯独对这个玉盒一无所知。

也不知道对方是用了什么办法。才让自己没有接收到有关玉盒的消息。但是对方越是这样,那就说明越是这玉盒越是有问题。

莲婉茹先是从空间里随手抓了一把土块,人先是后退数步,这才把手中的土块撒向玉盒,随着土块撒到玉盒处,玉盒的上方同时也出见两道银光,这要是直接用手去拿,可以肯定的说,那手也就可以不用要了。

在万年前那个时期,修炼神识的功法本就稀少,即使存在,也大多只是低中阶的功法而已。想要凭借这些功法用神识来控制物品移动,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然而,对方绝对想不到,世上竟有莲婉茹这样的妖孽存在。她不仅能以神识控制物品的移动,更能做到如此出神入化。

莲婉茹小心翼翼地用神识控制着玉盒,将其送至一个安全之地。她并没有立刻伸手去打开玉盒,而是继续用神识操控着它缓缓开启。

就在玉盒被打开的瞬间,一股绚丽多彩的光芒从玉盒中喷涌而出,原来是七彩莲散发出了耀眼的七彩光芒。这一景象让空间中的小白兴奋得大叫起来:“主人,快点把七彩莲收起来!我要把它种到灵池中。将来我们不仅能够实现七彩莲的自由使用,而且等到七彩莲结出七彩莲子时,主人您还可以用它们来进行身体的淬炼呢!”

莲婉茹听了小白的话很是吃惊,瞪大双眼看向小白:“小白你说这个七彩莲子可以淬体对吗?”

“对的主人,七彩莲子是修炼淬体的绝佳上品灵药。”回答莲婉茹的不是小白,而是重新回到她丹田处的小素。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