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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你们作恶我偷家 第139章 乌合之众

作者:宝戈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5-07 04:09:15 来源:书海阁

派出所距离四合院很近,街道办的王主任的住所离这里也不太远,也就过了半个小时,派出所的两位公安同志和王主任就一起来到了四合院。

在路上的时候傻柱已经具体的描述过了事情的经过,当然公安同志和街道办的王主任不会听一面之词,但是他们大体上也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这个时候王主任的脸已经很黑了,她实在没想到这个大院又出事儿了,这还是文明大院呢,文明个屁呀!

前几个月这个院里的王家和李家就已经大闹过一场了,虽然她没来也知道这件事儿。

再加上前段时间这个院里还发生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几个管事的大爷竟然不经请示就擅自组织人给贾家捐款。

那件事就已经很让她很生气了,当时就给予了三个管事大爷非常严厉的警告,结果今天又出了事儿。

她自然对易中海他们三个越发的恼怒了,这次一定要好好处理处理他们。

不管是什么原因,也不管谁对谁错,反正他们三个的责任跑不了!

两位公安同志和王主任到了四合院之后很快就询问起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王景明和傻柱当然是按照事实详细的描述了一遍。

许大茂和刘光齐他们几个也按照他们串通好的又讲述了一遍。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三位管事大爷和刘光齐他们背后的各自家庭成员都你一嘴我一舌的,当然是都向着自家人说话。

公安同志对于处理这种事件太有经验了,他们直接吩咐全院的人都各自回家,然后就带着王主任一家一家的开始询问。

把当事人都分开各自录口供,到时候公安同志自有手段把真实的事情问出来,这种事情甚至都没有必要去派出所现场就能办理。

其实原因很简单,这个时期的人对于政府还是非常敬畏的,只要稍微态度严肃说明严重后果一般人都不会负隅顽抗。

最关键的是一般心里有鬼的团伙都不会是铁板一块,人心隔肚皮谁也不敢保证其他同伙不会出卖自己。

到时候如果真的败露了,负隅顽抗的那一个肯定会被重罚,所以这些人很快就会主动交代事实。

乌合之众分崩离析是很快的,这就是人心不齐的必然后果。

许大茂、刘光齐、李国华、闫解成、贾东旭这5个人各有特色,说狡猾的有特别狡猾的,说精明的有特别精明的,说自私的更不缺特别自私的,还有特别自以为是的。

总之五花八门各有其才,但是要说一条心,就算他们自己都不相信。

就拿贾东旭来说,等公安同志和王主任进到他家之后,两位公安就直接非常严肃的开始询问:

“贾东旭,今天的事情很严重,涉及到侮辱妇女人格诽谤他人名誉,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的原则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如果胡编乱造最后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果主动坦白我们会酌情从轻处理,前面的人都已经交代了,现在你也说说。

主犯情节严重从犯可以从轻处罚,你要想好了再说,你所有说过的话都将成为口供证词,到时候会记录在案。”

贾东旭哪里经过这种阵仗,公安同志一脸严肃,街道办的王主任也黑着脸坐在一边,他的心里早就开始骂街。

今天这倒霉催的!

好好的在家待着不好吗?

非要去许大茂家喝酒,也是自己嘴馋人家请了一句自己就屁颠屁颠过去了。

去就去吧,就在那边吃吃喝喝也就算了,许大茂他们在那里胡说八道,自己好死不死的也非掺和进去。

结果惹出事儿来了吧!

如今不仅挨了一顿毒打,还要被公安同志录口供。

虽然在医院里已经商量好了,但是现在看这个阵势那些话就当是放屁吧。

他肯定是不相信许大茂他们几个会顽抗到底,那几个孙子估计早把实话说出来了,如果自己还傻乎乎的继续胡说,到时候背锅的人就成了自己了吧?

他可不傻!

再说那些不好听的话主要是他们几个说的,他也只是随声附和了一下,绝对不是主犯。

“公安同志,王主任,我承认,我说谎了。

事情是这样的,在喝酒的时候许大茂他们几个确实在背地里说王家的那几个丫头不好的话了,是许大茂先说的,然后刘光齐,李国强,闫解成也跟着说了。

闫解成和我是因为许大茂挑拨,我们也就是顺道应付了两句。

说实话,我肯定不是故意的,只是因为吃了人家的喝了人家的,不好意思当面反驳人家,就顺口应付了两句。

这绝对不是出于我本心,我和王家可没有什么大的矛盾,许大茂和李国华最恨王景明了,刘光齐也嫉妒王景明。

我都交代了,我说的都是真的,我不会被抓进去吧?”

公安同志很快就打断了他:

“行了,你承认说过那些话就行,把具体的事情从头到尾详详细细交代清楚。

其他人也都交代了,你最好按事实说话,如果有不相符的地方,到时候你可是要负责任的。如果真像你说的,我们会酌情处理,你放心吧!”

很快贾东旭就把实情说了出来,甚至为了撇清责任他还把整个过程描绘的详详细细恨不得一个字都不带差的,当然他肯定会尽量撇清自己的责任把责任推向其他人。

这5个人之中贾东旭还不算是跪得最快的人,其他人和他一样,公安同志随便用了语言上的一些话术就让他们彻底交代了。

他们一个个很快就把实情都详细说了一遍,不过他们的共同做法就是都把责任推向其他人,恨不得把自己说成最无辜的那一个。

一帮乌合之众的攻守同盟甚至都没用强攻,他们自己内部就轻易的自动瓦解了,都询问了一遍之后公安同志和王主任又把所有当事人叫到院里。

最后公布调查结果时,他们5个人个个都瞪着对方,都在心里大骂别人不当人子,都觉得自己被出卖了。

这一下从盟友瞬间就变成了对手,说实话这是有些可笑的。

公安办案调理清楚,一码是一码,最后宣判了结果。

许大茂他们5个人是王景明和傻柱打的,他们去医院付出的医药费自然是要王景明和傻柱承担。

同样王景明和傻柱的医药费也要他们5个人承担。

接下来重点是这5个人侮辱妇女破坏他人名誉,他们必须当众道歉并且澄清事实,恢复王景贤她们三姐妹的名誉。

接下来还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必须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

赔偿被害人30块钱,由5个人分担,其中许大茂是主犯出10块钱,李国华和刘光齐次之每人6块钱,贾东旭和闫解成再次之每人4块钱。

最重要的是他们还要被拘留一段时间,许大茂一个月,刘光齐和李国华20天,贾东旭和闫解成10天,还要通报各自工作单位并且还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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