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xpt5 > 都市 > 被骗缅北,真实遭遇 > 第536章 被驯服的双面人

被骗缅北,真实遭遇 第536章 被驯服的双面人

作者:最爱毛康康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4-06-10 06:58:02 来源:书海阁

这一下给我整糊涂了。

我问他,姚远咋就不是好人了?

她应该也是国字号的人才对啊!

组织上的人,那就是自己人!

平时我们之间也没什么太大的矛盾,最近我也一直没有联系她,主要没什么必要,毕竟平时也不需要有什么交集。

但我觉得,她那边应该没有毛病才对!

但姜三却告诉我,我们都被骗了!

这个姚远到底怎么个情况,她的那个亲姑姑,全给我们交代了……

前面说过,周鹏抓到了姚远的亲姑姑,然后给弄到了水洞下面,让玛阿雅带着几个女人帮忙照顾。

一开始,周鹏问了她很多东西,她说倒是说,但一直避重就轻,也问不出啥来。

但就在这两天,或许是玛阿雅对她很好,很照顾,把它当成自家长辈一样对待,还经常陪她打打牌,打发无聊的生活,精心给她做好吃的。或许是被感动了,也可能是自己想通了,忍不住了,把关于姚远的事儿,全都跟我们说明白了。

这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啊!

先说一下那个开赌场的郑老板,所有事情的起因,就是这个郑老板!

他告诉我们的时候,他是广州人,事实上,说话也总带着一股子粤语味道,我们当时是相信的。

但事实上,这个人身份是有问题的!

他母亲是广州人,但父亲却是小日子的。

他实际上,是从小日子来到这个土地上的!

表面上是搞钱,在这片土地上谋出路。但实际上,那是得到小日子支持的!

搞不好,跟我一样,是特娘的第三方势力!

要不然,当初很多赌场都知道,姚远来头不小,不敢弄她。可郑老板却有这个胆子!

不是他真的吃了熊心豹子,而是他有靠山干爹,就是小日子!

甚至靠山渗透的非常厉害,都知道姚远在国内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一个基本的精神状态,兴趣爱好!

主要姚占斌不是普通人,外国渗透势力,针对咱们国内的一些权贵,是有专门跟进的,时至今日,依旧如此。

而姚远,一开始不是国字号的人。

是在跟郑老板厮混在一起后,在郑老板的要求下,还有姚远自己的千方百计下,主动成为了国字号的人,甚至能和秦局直接交接。

但是,姚远又和唐正私底下,联系的很频繁!

有一个事儿,那就直接说明了,姚远的不对劲儿!

还记得她之前给我的那个优盘嘛!

那个优盘,里面有很多重要资料,是这里的线人转交给的姚远。

需要姚远,转交给秦局的。

但姚远在这里故意绕了个弯儿,让我拿着优盘走。

而我的上家是唐正,自然,东西最后落在了唐正的手里!

她为什么不愿意直接把东西交给秦局,反而交还给我?

就是不想让这个东西落在秦局手里,所以事后告诉秦局,她感觉被人监视了,不能直接跟他联系,才通过我来处理!

东西是从我手里出去的,这样,她就被摘得一干二净,我成了炮灰。

但实际上,就是让唐正赶紧从我手里,把这个优盘截胡了!

这件事儿,我当时还挺纳闷,现在一琢磨,好像确实有这个可能性!

反正,经过她亲姑姑的交代,大概意思就是说,姚远是两面人!

表面是为国字号服务,但实际上,她服务的是小日子!

按理来说,她不应该这样的,好像被灌了**汤似的!

但真实的情况就是,姚远喜欢郑老板那种粗暴的虐待她,这是一个特例!

主要小日子特别了解女性的心理,姚远被人家抓的死死的!

为了郑老板,她甘愿出卖自己的国家,也在所不惜!

其实最可恨的是,她为小日子服务,这特么绝对不能容忍啊!

事情的大概就是这样!

之所以姚远的亲姑姑不说,不是她不想说,姚远那么对她,她对姚远恨之入骨!

但她姑姑说了,姚远会出现在这里,也是自己做的恶,是自己咎由自取。

这事儿如果说了,打击面太大了,可能对他们整个姚家,都是一种毁灭性的伤害!

可现在她想明白了,一直隐忍不是,未来,可能伤害更大!

姚远已经背弃了自己的信念,背弃了一切,甚至已经不能算是姚家的人了,该说得说,有时候,需要及时止损……

姜三要跟我说得就是这个!

这件事儿其实很大!

一个是牵扯国字号,一个是因为,我跟姚占斌是合作关系,目前我们得木头生意已经越做越顺了。

要是从姚远这里出了事儿,我把事儿捅咕出去,不管他女儿如何对他,甚至哪怕想杀了他,他这个当爹的,也会一心向着女儿!

这是为人父母的本性。

那个时候,必然会得罪姚占斌!

生意做不成倒也没什么,但我担心的是更可怕的事情,会随之发生!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