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xpt5 > 都市 > 伏弟魔杀手 > 第358章 醉仙楼的奇特酒馆

伏弟魔杀手 第358章 醉仙楼的奇特酒馆

作者:四急平安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2-28 11:27:06 来源:书海阁

在一个名为醉仙楼的奇特酒馆里,每个角落都有一位常驻的吟游诗人,他们用歌声为这繁华的幻境增添了几分生动色彩。这既是酒馆吸引客人的独特手段,也是那些怀揣音乐梦想的诗人得以展示才华的舞台。尽管如今的虚拟世界中,人人都能成为歌唱的精灵,录制一段段短视频,然而真正能够打动人心的声音,却并非易得。

此刻,一位名叫云筝的女诗人正在台上倾情演唱,她的嗓音清澈如山泉,虽不至于让人惊叹为天籁之音,但却足以洗涤听众的心灵,使人感到宁静愉悦。沈夜望着云筝,眼神中流露出沉思与欣赏。

身边的鲍青竹察觉到了沈夜的异样,顺着他的目光望去,只见云筝正款款而歌。鲍青竹嘴角勾起一抹意味深长的笑容:“公子,看来又被这位佳人迷住了呢。”

沈夜淡然一笑,并未否认。鲍青竹见状,便向侍者示意,请云筝过来献唱一首。她深知如何巧妙地开启一段交谈,而又不失礼节。

侍者领命而去,告知云筝有客人点了她的曲目。云筝望向沈夜,眼中闪过一丝羞涩,她的举止并未像寻常歌姬那样从容大方,反而显得有些拘谨。

鲍青竹瞥了一眼身旁的萧离,调侃道:“萧庄主,这难道不是一场精妙绝伦的‘琴瑟之交’吗?”萧离面色平静地瞪了她一眼,显然并不赞同鲍青竹这般擅自行动。

鲍青竹对沈夜的感情,让萧离始终无法理解。然而,她却乐此不疲地充当着这个微妙的角色。正当萧离思绪飘忽之际,鲍青竹已大方地付给云筝一笔赏金。

随后,云筝便来到沈夜面前,轻轻欠身致意:“公子,感谢您的赞赏,不知您希望聆听哪首曲目?”沈夜随口提了几首歌名,询问云筝是否擅长。云筝应声答应,并表示还会挑选几首自己的拿手好歌献上。

这时,萧离不禁挑了挑眉,微笑问道:“你是学府中的学子?”云筝略显惊讶地点点头,回答道:“是的,我在紫阳学院求学。”

萧离并未多言,只是挥挥手让她离去。云筝再次登台,继续她的演唱。小白疑惑地问鲍青竹:“姐姐,你怎么看出她是学生来的?”萧离冷然答道:“只是一眼便知。”

一股狂风骤然刮过,几位气势汹汹的人物闯入视线。

“乖乖隆地咚!滚一边去!”

有人忍不住爆了粗口。

“眼睛长哪儿去了?”

“脑袋被门挤了吧?”

并非众人修养欠佳,实则是这伙人的跋扈嚣张令人忍无可忍,瞬间点燃了四周的怒火。然而,待看清他们人多势众,且个个身上龙蛇盘绕,面目狰狞,就知道绝非善类,大伙儿顿时蔫了下来。

沈枫不经意间抬眸望去,为首之人约莫一丈之高,手臂上刺着斑斓的花臂,目光狠厉,一看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人。此人毫不客气地推开人群,径直朝那位女歌姬走去。

他嬉皮笑脸地露出一抹邪笑,与其说是笑,不如说是挑衅。“月月,总算让我逮到你了!”

女歌姬受惊不小,连连后退几步,险些跌倒。沈枫眼疾手快,轻轻一伸猿臂,揽住她的纤腰,稳稳地扶住了她。这姑娘轻如鸿毛,娇俏得如同一朵柔弱的花朵。

花臂男依旧步步紧逼,吓得女歌姬连连后退,几乎就要投入沈枫怀中。

“连浩龙……你别胡来!这里是公共场合……”

女歌姬声音颤抖,显然已无法有效地威慑对方。然而连浩龙对此毫不在意,冷哼一声,“公共场合怎么了?你看谁敢吱声?”

现场一片混乱,尽管周围的人都察觉到了异常,却无一人敢于发声。毕竟,大家来这里是为了寻欢作乐,而非拼命。面对连浩龙这种厚颜无耻之徒,自然没人愿意趟这浑水。

连浩龙冷笑连连:“月月,你就从了我吧,总比在这儿当个卖唱的好,老子有的是银子,只要你肯跟着我,保管让你过得舒舒服服……”

他絮絮叨叨地说个不停,唾沫四溅。女歌姬皱眉道:“我是唱歌的,我喜欢唱歌!”

连浩龙耸耸肩,“好好好,那我点首歌总可以了吧!”

显然,他是铁了心要在这儿闹腾一番,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女歌姬下意识地望向沈枫,倒不是期待他出手相助,只是因为是他先点了歌。

然而还没等沈枫开口,鲍轻梅坐不住了。这位鲍家千金,在这烟尘之地可是出了名的横冲直撞。她这几日未在宁州市,哪曾见识过如此嚣张的角色?

鲍轻梅立刻起身,破口大骂:“你丫的是找茬呢吧?看不见人啊!让人家清净会儿不行吗?给我滚远点!”

鲍轻梅的脏话虽不堪入耳,但她美貌出众,反倒成了这混乱场景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人群中不禁自发地响起掌声,一方面是对连浩龙的厌恶,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样一位美女痛骂他人实在罕见。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