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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路人生:一位村医的奋斗之路 第175章 暂住证上

作者:子车无恙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4-06-06 14:43:10 来源:书海阁

深圳经济特区初建时,本地人口只有七万多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得深圳特区迅速成为了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城市。

“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东。”在这句八十年代初在国内广为流传的口号的带动下,内地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背井离乡乘坐火车南下,到广东、到深圳经济特区打工。尤其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内地不光是普通群众、下岗工人纷纷南下,而且有许多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纷纷放弃体制内的铁饭碗,争相南下,千里迢迢来到广东来到深圳寻找更好的发展和机遇。这一波南下广东的热潮,持续了多年,国人给这波火爆的热潮取了一个很有诗意很形象的名词:“孔雀东南飞”。

正是由于这波热潮,导致全国各地的人们纷纷涌向改革开放的先锋和排头兵深圳特区,涌向这个南海边的小渔村。

城市的人口多了,管理上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为了便于管理庞大的外来流动人口,维护社会治安,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服务,1985年6月24日,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深圳首开先河,在中国内地率先实行暂住证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让初到深圳的外地人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身份,这也成为特定时期的一种人口管理方式。

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深圳市户籍人口数为7.62万人,常住人口为31.41万人。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常住人口很快达到88.15万人。庞大的外来人口涌入,使得深圳成为了当代中国最大的移民新城市。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中说明:“凡进入特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申报临时户口手续或申领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由此,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暂住证的城市。按暂行规定,在特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以及宝安、龙岗的六个行政区内,凡符合规定的暂住人员都必须申领暂住证,违反相关规定进入特区的外来人员,将处以收容罚款并遣返原籍。

若问在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最怕的是什么,那就是怕查暂住证。如果没有暂住证、过期或者忘了带,被联防队查到,又没有工作单位、房东或亲友来担保领人,就会被当作“三无人员”而送到遣送站。抓到三无人员后,当天就会被带到队里补办暂住证并且罚款,没钱补办又无人来担保领人的,三天后就会被送往遣送站,然后按照不同的省份,分配去往不同的收容所劳动。如四川的送樟木头,湖南的送河源,河南山东的送惠州。强制留下来义务劳动三个月或半年,然后一纸车票遣返回乡。

因此持有效期只有三个月的边境通行证(俗称边防证)来深圳务工的外来人员,初到深圳,找到第一份工作后,每个外来人员面临的第一件最紧要事就是办理暂住证。

有了暂住证你就可以在当地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你已被官方认可被这个城市所接纳,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深漂”一族了。

所以,暂住证是外地人到深圳后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证件,大多数人来到深圳后都会申请办理暂住证。当然,也有一些人因为嫌手续麻烦、办证费太贵、没找到工作暂时无法办理等等原因而没有去办理暂住证。当然,因为没有暂住证而提前结束“深漂”,黯然离开深圳的外地人也不在少数。

当然,因为没办暂住证又不愿离开深圳而四处躲避联防队检查的外地人那也是多如牛毛。听表姐胡可心讲,三无人员为了躲避检查,经常是出租屋不敢回,时常躲在公园、坟地、河沟、山林里,平常也不敢外出,见人就低头掩面而走……

这一切对傅美枝来说,真是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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