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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准风口成巨富 第1675章 综艺的版权问题

作者:风起云淡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5-29 03:16:25 来源:书海阁

“小李,你确定综艺也有版权吗?”此刻的郑东瀚是一脸的诧异,有种在听天书的感觉。在他的印象里,综艺的节目形式不都是抄来抄去的,也没哪家公司跳出来说侵权。

而港台这里的电视台,习惯性的瞄准目标是都岛国电视台。很多时候,岛国只要有一档综艺火了,不用多少时候,港台几家电视台就会模仿出类似的节目。

港岛电视台多少年模仿下来了,也没见岛国电视台提出什么抗议。因此很多人也就想当然的认为,综艺节目是没有着作权的。

其实关于综艺的版权,很多国家的法律也是有着自己的理解。李舜觉得,自己有必要科普一下。是也就在心中组织好措辞,很是认真的说道:“大多数国家都认为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不受着作权法保护。

但也有例外,比如:荷兰。荷兰的综艺节目模式,是受到当地着作权法保护的。相对而言娱乐大国,漂亮国的情况就复杂许多。

立法上,漂亮国暂未出台,针对综艺节目着作权保护的法律。然而在判例上,漂亮国各地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是否给综艺节目以着作权法保护这一问题的态度上存在差异。

前世着名的在“Baaris”案中,法院认为节目模式的单个元素不是着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节目制作者对这些元素的组合是可以获得着作权法保护的。

但在“Dick clark”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原告对其综艺节目享有着作权,但并不意味着此种着作权保护,会延及作为其要素的节目模式。着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并不会发生此种扩张。

而在华国,综艺节目模式,作为整体上对节目主题、节目流程、节目环节、人物设计等的一种综合创意。仍然是抽象性的思想表达,并不属于作品,显然不受华国着作权法的保护。

尽管在国内,综艺节目模式不受着作权法保护。但综艺节目并不仅限于整体上的结构和表达,很多综艺节目中的重要组成元素仍然构成作品,应当给予着作权法保护。

就比如综艺节目中的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是”可以受着作权法的保护。“

听完李舜的解释,郑东瀚两人更觉得有些迷糊了。这时周大卫弱弱的问道:”既然国内认定综艺节目模式没有着作权,那为什么我记得央妈,曾经还会耗费巨资从国外购买引进呢?“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李舜微笑着继续解释道:”央妈所说的,有关从国外巨资引进的“综艺节目模式”。其实不但包含我们所谈的着作权意义上的“节目模式”,还包含很多版权元素。

更确切的说,国内引进的不仅仅是“节目模式”,而是“综艺节目制作剧本”。而这,正是不同语境、不同行业产生误会和分歧的根源。

事实上,一份典型的“综艺节目模式”销售合同(其实,更确切的说,是许可合同),包括销售方相关综艺节目的文字脚本、制作宝典、节目大纲、分镜头剧本。

同时会对购买方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后续服务。由此可见,所谓的“天价购买综艺节目模式”,实际上是“天价购买综艺节目剧本”,而剧本,并非模式,一般意义上毫无疑问具有着作权。“

这番解释下来,郑东瀚和周大卫这才真正理解综艺这行的大概情况。只是具体该怎么操作,两人还是一头雾水。而且听起来,想要策划好一档综艺节目,其难度不亚于是件系统工程。

最关键的是,目前两人手上并没有能独立制作综艺节目的团队。说了半天综艺的各种细节问题,可自己却没有制作综艺的能力,这就相当于入宝山而空手回。

看出两人心有不甘的神情,李舜也不再卖关子,笑着说道:’你们要做的,就是先申请一家荷兰的公司。然后我会帮你们,先策划两档综艺节目。

到时,你们只需按照两档综艺的具体剧本,找电视台来合作一起开拍就行。这个我建议是和亚视合作,具体怎么合作,我会联系亚视的林先生的。

一旦节目获得成功,你们就可以向国内,以及其他国家的电视台兜售这个综艺的版权了。有了盈利,也就有了在这行深耕下去的信心。到时你们就可以组建自己的创作团队了。“

说到这里,李舜心里也是一阵的郁闷。自己大费周章弄一个荷兰公司的壳子,也真的是无奈之举。国内综艺界的版权意识一向不强。

一旦某类节目火爆荧屏,很快若干个跟风之作就会蜂拥而至。抄袭节目、山寨节目更是层出不穷。然而,保护版权和尊重原创应当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不尊重版权,一档原创节目很容易受到山寨节目的影响,甚至可能被山寨节目挤出电视荧屏。这样的景象,显然是李舜不想看到的。

如果节目的出品方只是天娱或者顺东的话,国内很多电视台根本就不当回事。抄了也就抄了,他们根本就不会把民营企业看在眼里的。

可如果是荷兰公司的话,那情况就当另论了。那些电视台如果执意要抄袭的话,搞不好就是国际纠纷。这个绝对是国内很多电视台,所不敢轻易触碰的。

至于说和亚视合作,这也是李舜改变原有历史后的一个小福利。原本的历史中,1997年,林老先生的次子林建越在没有征求其父的同意下,以69亿港币高价购入中环富丽华酒店。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楼价大跌,令丽新集团严重负债62亿港元。股价从1997年每股12元跌至最低6毫港币。林老先生的丽新集团遭遇到重大损失,也就无奈卖出了亚视的所有股份。

这一世,因为李舜的提醒,林老先生提前干预了林建越的收购行动。因此在这次的金融危机中,损失并不是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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