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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定河山 第五十一章 灼灼其华

作者:品涩居士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6-29 16:07:57 来源:书海阁

或许有些旖旎,也蕴含暧昧,那种氛围让双方都觉得极为舒适,又或多或少有些微窃喜与期待。

当然,她是不会主动表示什么的,交浅言深呢。他更不会,毕竟,她正青春年华,而他,似已曾经沧海了。都说君子之交淡如水,这样子挺好的。

不过之后,董小宛居然让甄金莲去了一趟小骆村找冯过,这是找上门来了呀,有“奸情”?

此事难免引发多重猜测,需知董小宛乃是时下青楼界的顶流,觊觎者不知凡几,若非“云想阁”背后站的是常伷,这位公认的信州第一清倌人怕是早被霸王硬上弓了。

此姝自出道以来便吸睛无数,短时间内便拥有大批拥趸,几乎预定了下届花魁大会的“状元”。但她极少登台演出,即便出现也是轻纱蒙面,罕有人能一睹芳容。

越是如此,便越惹人。便有那豪商权贵放话说愿出千金以拔头筹,这便真真成“董千金”了。

对这等真真假假的风言风语,身价日涨的她只当未闻,如空谷幽兰般恬静婉约,超尘脱俗。

但她的贴身小婢竟然去了冯家,再联想到冯过曾上过绿柔二楼,这是勾搭成奸了么?

一时间,暗流涌动,群情激愤,凭什么呀?凭什么让冯过捷足先登了?那些个垂涎美色的男人们脑补各种香艳画面,愤恨难当。但想想冯过背景,冯氏家族,资哲辛弃疾费宏……太难了,难报大仇,只能暗地里咬牙切齿、捶胸顿足。

冯过并不知晓自己已成“公敌”,即便晓得此节亦只哂然一笑。上回自己答应了赠词予董小宛,春节期间忙碌竟是忘了此事,甄金莲是上门“讨债”的。

欠债还钱呗,天经地义。

好吧,也是一时嘴欠,那时那境之际,莫名其妙的就答应了她的半懒不懒的“请求”……咦,居然还真的答应了。

二世为人,他始终秉持不欠人。只是啊,活着,似乎总得欠或者被欠。见过的是,欠别人的心安理得;被各种追讨的狼狈不堪。

不需要吧?

不需要。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七情六欲,哪能跳脱于红尘外?什么叫“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你不说,谁懂?

你说了,有人懂。嗯,那个就是你要找的人。

如此,而已。

怕的是,懂了,告诉自己“随便吧”。

冯过明白的。

不要“一逢而过”吧……?

他想的是,自己的命运还得自我掌握。即便有偏差,别偏太远。

但真的有点远。

譬如,他以为的“君子之交”在外界看来根本就是欲盖弥彰的“你侬我侬”,此地无银三百两哪,拉仇恨的举动。

他倒是不以为然,但却让家人有些紧张。确切的说,是冯沈氏“如临大敌”。

年后十五岁了,放在寻常人家已是婚配之龄。事实上,自打冯过院试过关,便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说到底,这是个“士”的时代。

士农工商,四民“士”为首。士者,既指读书人,又是统治阶级中知识分子的通称,如着书立说的学士,为知己者死的勇士,懂阴阳历算的方士,为人出谋划策的策士等。

先秦时期,贵族分为四等:天子,诸侯,大夫,士。

士,是等级最低的贵族。这一等级的贵族,和前面三种截然不同:天子自不用说,拥有难以想象财富;诸侯和大夫也都是有封地,有官职,甚至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但“士”,只有一个头衔,没有封地,没有官职,甚至连住的房子都没有。

及至到了大定王朝,士的地位得到极大提升,《文苑传·序》云:

自古创业垂统之君,即其一时之好尚,而一代之规模可以豫知矣。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定之尚文,端本乎此。太宗、真宗其在藩邸,已有好学之名,作其即位,弥文曰增。自时厥后,子孙相承。上之为人君者,无不典学;下之为人臣者,自宰相以至令录,无不摧科,海内文士,彬彬辈出焉。

定太祖常威“息天下之兵,为国家建长久之计”,“用文吏夺武臣之权”主要是为了使常定王朝不致重蹈昌、楚的覆辙,并非出于“一时之好尚”,而是“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

大定为推行文官政治奠定了雄厚的基础。然而,即便有着物质基础,却缺乏人才,这就使得大定重视科举制度的完善,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了一些有着真才实学的文人来治理这个国家。

科举做官人数的增加,“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开始成型。

王临川变法,更使“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达到巅峰。

现而今,士大夫已成特权阶层。而想入此阶层,唯走科举之道。

冯过算是甫入门槛,一步内一步外。

秀才,算不得什么,但十四岁的秀才绝无仅有,前途无量。

信州不缺豪商,亦不乏文人儒士,但似冯过这般早出名的并不多见。这,已不仅仅是潜力股,而是值得大手笔投资的对象。如何投资?最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当然是把他变成自己人。嗯,冯七郎尚未婚娶呀。所以,冯沈氏很烦恼,那种幸福感爆棚无法宣泄不断叠加的烦恼。

并非矫情,人世间无论任何事物,太多都会引发不适,即便是所谓的幸福。

讲真,冯沈氏原本是念叨着要小七早日娶妻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嘛,开枝散叶方是为人子女者最大的孝心。况且,成家立业,男人得先成家才能立业,耽耽搁搁、挑三拣四的,很容易就错过“黄金年龄”了。

当然,这年头打光棍的并不多。

嗯,这个时空男女比例也是失衡的,只不过与那个时空的二十一世纪恰恰相反——男少女多。

尤记得,那个时空的大龄未婚男青年(不乏中年)比比皆是。有句话怎么说来着?有钱的男人一个人有几个老婆,没钱的男人几个人一个老婆……咳咳,似乎偏激了……更离谱的是,结婚彩礼节节攀升,某省的聘金竟然高达28.8万,再加上昂贵的金器(项链戒指耳环等)、新衣服、亲属见面礼、宴席费用等等,娶门亲得耗费近五十万。这是什么个概念?普通工薪阶层得不吃不喝工作十年方能攒这笔钱。更要命的是,还得有车有房。这就难怪好些男人成为“单身狗”了,真心娶不起啊。女人是绝不愁嫁的,即便是离异妇女再婚,也是张口就要八万八的彩礼……

这个时空倒是反过来了,男人不愁娶,老光棍绝无仅有。究其根由,还是因为战祸。

战国时期,要求女子在十五岁之前便要嫁出去,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则规定女子十二岁便要出嫁,大昌则要求女子需要在十四岁时嫁出去。杜牧作诗云“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这些正值豆蔻年华的少女,此时早已嫁作他人妇。

汉高祖刘邦时曾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意思就是如果老百姓生了孩子,就可以免除两年的赋税徭役。惠帝在位时又专门颁布法令,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岁不嫁,五算”。算指的是算赋,汉朝时正常该年龄段的人每年只交一算,即120钱,而该法令出台后,十五岁到三十岁的未婚女子则要交正常五倍的算赋,这使得大多数的老百姓迫于高额算赋而早早的将女儿出嫁。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太祖时律令曰:“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说,女子到了15岁若还没有嫁人,那么不光她自己要遭受惩罚,甚至连累家人与她受罪,将面临被判入狱等惩罚

仁宗朝时甚至颁布了“养胎令”——怀孕时期的女子能够获得补贴,甚至贫穷家庭还能够减免赋税。

到了理宗朝时稍好些,规定男十六、女十四可婚配。

早婚,乃是大势所趋,而这“势”则是缘于人口增长的需求。

秦朝时全国总人口大约有两千万,但经历秦末天下大乱后,全国人口损失惨重。史载“方之六国,无损其二”,《汉书》也说“汉初,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人相食,死者过半”。所以到了汉初,全国人口仅约有一千五百万,并且此时新生的汉帝国国力凋敝,经济残破,“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最重要的是,汉代的税收主要是租、赋,租指地租,赋是人头税,这两项都和人口有密切联系,并且汉朝轻地租而重人头,所以恢复经济的首要前提是要恢复人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视且鼓励早婚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本朝中早期也遇此难关,自是不允许“晚婚”,经过近百年的休养生息方大大缓解,但仍是鼓励早婚早育。人多力量大嘛,并非是民间百姓的愚言妄语,王朝政权同样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以期获取足够的生产力。

是以,只要不是上无片瓦遮身、中无凉水裹腹的、下无田地谋生的“三无男人”,绝大多数男人在二十岁之前便会娶妻生子。

似冯过这等高富帅,原本就是“一家有子百家求”,及至得了秀才功名,家里的门槛还不让媒人给踩破?

于冯沈者,便是痛并快乐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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